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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6-598-119
GB17945-2024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》
b) 更改了系統分類(見4.1,2010年版的4.1)、消防應急燈具分類(見4.2.1,2010年版的4.2);
c) 增加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(見4.2.2)、應急照明控制器分類(見4.2.3);
d) 更改了系統的自檢功能要求(見5.2.4,2010年版的6.2.7);
e) 更改了重復轉換性能要求(見5.2.5,2010年版的6.6);
f) 增加了標志要求(見5.3.2);
g) 更改了結構要求(見5.3.3,2010年版的6.15、6.17.5)、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要求(見5.3.4,2010年版的6.16)、外部接線抗拉扭力要求(見5.3.5,2010年版的6.15.2);
h) 增加了材質要求(見5.3.6),刪除了氧指數要求(見2010年版的6.17.5);
i) 更改了接地性能要求(見5.3.7,2010年版的6.2.2);
j) 更改了絕緣性能要求(見5.3.8,2010年版的6.10);
k) 增加了程序和數據存儲性能要求(見5.3.9);
l) 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要求(見5.3.11,2010年版的6.17);
m) 將“耐壓性能”更改為“電氣強度試驗性能”,修改了性能要求(見5.4.1,2010年版的6.11、7.10);
n) 更改了電壓波動試驗性能要求(見5.4.2,2010年版的6.7);
v) 更改了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5.6,2010年版的6.2、6.3.1、6.3.7);
w) 更改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5.7,2010年版的6.2、6.3.1、6.3.4);
x) 更改了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5.8,2010年版的6.2、6.3.1、6.3.5);
z) 更改了試驗樣品(見6.1.4,2010年版的7.1.3)、試驗程序(見6.1.5,2010年版的7.1.5);
b)刪除了試驗項目:充、放電耐久試驗(見2010年版的7.7)、沖擊試驗(見2010年版的7.15);
c)刪除了試驗項目:充、放電試驗(見2010年版的7.3),將試驗內容調整至基本功能試驗(見6.10);
d)更改了標志的要求(見8,2010年版的9)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(見9,2010年版的10);
e)將附錄A名稱“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組成”更改為“系統的基本概念”,增加了應急照明控制器、應急照明集中電源、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圖,增加了“系統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”、“系統的應急啟動及復位”、“額定輸出功率”、“終止電壓”、“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”、“蓄電池組”、“應急光通量”、“節電光通量”、“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”資料內容(見附錄A);
f)更改了附錄“產品型號”的要求(見附錄B,2010年版的附錄C);
g)增加了附錄“燈具自檢信息存儲”的要求(見附錄C);
h)將附錄名稱“疏散指示標志”更改為“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專用疏散指示標志”,更改了標志的要求(見附錄D,2010年版的附錄B);
i)刪除了附錄“密封鎘鎳、氫鎳可充蓄電池”的要求(見2010年版的附錄D);
j)刪除了附錄“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”的要求(見2010年版的附錄E);
k)增加了“疏散專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”的要求(見附錄E);
l)更改了附錄“研磨輪示意圖”的要求(見附錄F,2010年版的附錄F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