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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工程消防驗收/備案檢查的內容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定。消防驗收/備案檢查后將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、整理、歸檔。
一、資料審查:
資料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、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、設備或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/抽樣送檢報告。
二、現場評定:
現場評定應當依據消防法律法規、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、消防設計審查意見,對建筑物防(滅)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;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、高度、寬度、長度、面積、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;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、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。現場評定具體項目包括:
1)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;
2) 總平面布局,應當包括防火間距、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面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項目;
3) 平面布置,應當包括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等建設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,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位置要求場所(如兒童活動場所、展覽廳等)的設置位置等項目;
4) 建筑外墻、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;
5)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,應當包括裝修情況,紡織織物、木質材料、高分子合成材料、復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,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隔熱、散熱措施,對消防設施的影響,對疏散設施的影響等項目;
6) 防火分隔,應當包括防火分區,防火墻,防火門、窗,豎向管道井、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項目;
7) 防爆,應當包括泄壓設施,以及防靜電、防積聚、防流散等措施;
8) 安全疏散,應當包括安全出口、疏散門、疏散走道、避難層(間)、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項目;
9) 消防電梯;
10) 消火栓系統,應當包括供水水源、消防水池、消防水泵、管網、室內外消火栓、系統功能等項目;
11)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應當包括供水水源、消防水池、消防水泵、報警閥組、噴頭、系統功能等項目;
12)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應當包括系統形式、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、系統功能、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、聯動設備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等項目;
13) 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、空調系統防火,包括系統設置、排煙風機、管道、系統功能等項目;
14) 消防電氣,應當包括消防電源、柴油發電機房、變配電房、消防配電、用電設施等項目;
15) 建筑滅火器,應當包括種類、數量、配置、布置等項目;
16) 泡沫滅火系統,應當包括泡沫滅火系統防護區、以及泡沫比例混合、泡沫發生裝置等項目;
17) 氣體滅火系統的系統功能;
18) 消防設計文件中包含的其他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,以及帶有“嚴禁”“必須”“應”“不應”“不得”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。
現場抽樣查看、測量、設施及系統功能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 每一項目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,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,全部檢查;
2) 防火間距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、消防車道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。